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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歷二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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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歷二年

正月廿八癸醜,帝以別索過多,敕雲:「自非國支敕索,不得輒有進送。」

二月廿五庚辰,世宗大祥。帝親謁萬陵。

閏二月十四己亥,趙綽病篤。帝親自臨視,問曰:「公百歲後,誰可代公者?」綽曰:「知臣莫如主。」帝曰:「蘇歙何如?」綽曰:「陛下得人矣!」帝曰:「蘇公亦老,誰可代蘇公?」綽曰:「鄧先可。」帝問曰:「褚廉不可乎?」綽曰:「陛下明察,觀鄧、褚之輩,孰賢?」帝曰:「廉似不及也。」綽即頓首。

十六辛醜,綽薨,年七十四。帝為之舉哀,輟朝五日,贈太師、揚州大都督,給東園秘器。謚曰「忠定」。

趙氏少孤,儉惟兄綽是依,伶仃困苦,未嘗一日相離。綽死,儉大慟。至三月十六日,不幸殂謝,年六十七。謚曰「文孝」。

太後手書制頌:「木猶同株,況子兄弟。天倫篤睦,愷悌怡怡。」旌表其門。帝亦慨嘆。

三月初三,上巳。太後衣絳衲兩襠衫,五色靴,禦西苑射,皇太子、宋王侍側。太子中鹿,太後悅,賜綾五十段。日昳,帝至,與太後坐語,屏左右,宋王卻駐。太後喝曰:「趨出!非爾所當聽也!」王大懼退。

言及用人。帝曰:「趙相既死,誰令代之?」太後曰:「蘇歙可。」問其次,曰:「鄧先可。」帝曰:「鄧先之後,褚廉可耶?」太後曰:「統紀既定,守而勿失。趙、蘇、鄧慮周處凈,百姓寧壹。褚廉褊急,言響未必事果。」帝曰:「善。」

既退,太後謂阮氏曰:「阿阇下又問褚氏,分明探我意也。」

尋日,太後親執女工,拘諸弓弦練以為衣,以賜太子。時人謂「小郎衣」,盛興民間,人皆爭制,以祈兒聰慧壯大。

四月十七庚子,太後指阮氏女張氏適楊無妄子、神鼎軍備身舜國。

五月十一甲子,鄧先等請以誕聖日為萬壽節。帝曰:「先帝生五月,朕亦生五月,每念惘然,焉得宴樂之事?況太後幸在,不敢自言壽。阿母顧我覆我,欲報其德,請以太後誕日為慈壽節,賜天下酺三日,是日並祭壽星壇。」

六月廿三乙巳,慈壽節,置酒故漢長樂宮。帝自作軟舞「團圓旋」,舞訖,奉觴上壽曰:「今海內盛平,悉以聖人教誨是依。」殿下皆呼萬歲。

皇後、太子、侍臣、蕃使更獻飲膳及珍奇之物;繼出宮人舞馬,樂工數人立四方,皆秀麗少年;又引犀、象、鸚鵡、昆蟲入殿,或拜,或舞,人皆奇之。太後大悅,行酒數巡,左右為醉,夜久乃罷。

翌日,詔於金鑾殿西南置別院,稱「植樹院」,取少年好文學、能靚妝者充之。集賢殿學士呂吉臣、杜過子符寶郎澤皆得幸於太後。

時樂人、音聲人重役,多隱巧納資,以避供奉,有礙宮廷宴事。八月廿七戊申,遂條略雲:有巧手供內者,不得納資代色役,次下者準納資充雇直。

九月二十庚午,東陽公主下嫁太仆少卿羅昭。敕有司裝賫倍之。

十月三十庚戌,蘇歙奏請覆京官職田,雲:「在京卑官難以自存。若依舊制,六品縣令得職田五頃,收粟三百石,草一百圍,折米直一百八十石,而今給祿五十七石,前後闕額,如是懸殊。縱以畝給二升補之,亦不能濟。京中物價高,醵資易炭,十不得一二,以致光景艱窘,妻孥凍餒。唯以受賕,奸吏豪民侵暴更甚,貧弱百姓反益弊矣。竊以為養賢之方,當在優祿。優祿然後責其廉。」

太後曰:「然也。倉廩實而知禮節,衣食足而知榮辱。衣食弗足,俸祿微薄,不可責以廉。可增其祿,君子以是知恥,然小人或不矜節行,索得無厭。須立法正、重刑罰治之,使天下官吏皆合於善。」

於是覆給京官職田。並命蘇歙、褚廉、戶部、倉部編定「嘉歷祿格」,其中贓罪從重:計贓絹不滿一疋徒一年,每一疋加一等,罪止徒七年;徒罪皆配五百裏外牢城。

十一月初一辛亥朔,戶部員外郎馮朝宗奏「每年別稅八十萬貫,不償支外官月料及公廨之用」。由是覆置天下公廨本錢,六分生利。捉錢令史張端、戴天錫私以七分征,隱沒官錢上萬計。事發,配流嶺表。

十二月初三癸未,帝親錄系囚。膳部員外郎劉豫甫二子相惡,長子何持刀追砍,豫甫執縛,向其痛罵。何回罵,豫甫怒不可遏,遂活埋何。大理寺以子罵父,父非理毆殺,擬杖一百。帝問褚廉。廉對:「「白虎通」雲:夫天地之性人為貴,人皆天所生也,托父母氣而生耳。蓋由國君繩之,家長不得專也。」遂議判徒一年半。

楊文儼駁奏曰:「子孫不肖,家長率教者,規矩也。劉何詛罵父母,其父呼不止而怒。不孝其子,死所應分,何以罪父?請依禮勿論。」

禦史大夫李斡亦持文儼意。不日,禦史中丞顏伸仗彈斡,斡趨出朝堂待罪。

刑部員外郎□□南奏以「子孫違犯教令,父母決罰,邂逅致死,從寬免議。然以活埋手段,殘忍不道。依律,從故殺罪減一等,仍以徒刑。」

時群臣爭議不下。帝問鄧先。先曰:「自古聖制,理獄當盡三冬。罪非殊死且勿案驗,冀以息事寧人,敬順時氣是也。」

二十庚子,使豫甫歸家。

廿一辛醜,太後讀書。阮氏挈書箱而入,有「詩」、「論語」、「大學」、「荀子」之類。太後覽之,曰:「吾年少愛荀不釋手,今得愛孔孟耳。」遂令去「荀子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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